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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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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可视对讲系统行业标准 |
文章类别:
行业法规
加入时间:10/1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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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字号:GA/T 269-2001
实施日期:2001-06-01
颁发日期:2001-01-22
发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正 文: 前言 本**对可视对讲产品**基本的一对一黑白可视对讲系统提出了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彩色可视对讲系统、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可参考使用。 音频、视频指标是可视对讲系统的重要技术性能。本**在分析总结楼寓对讲系统和黑白摄像机产品**情况的基础上,本着实用、可靠的原则,提出了音频指标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由**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量**中心、深圳市白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威俊电子有限公司。 本**主要起草人:刘剑锋、车鸿库、张达勇、陈锦成。 本**于2001年1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 GA/T 269-2001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 Black-white video doorphone system 1 范围 本**规定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的系统组成、技术要求、产品分级、实验方法、**规则和**、包装、运输、储存,是设计、制造、验收黑白可视对讲产品的基本依据。 本**适用于有线传输的黑白可视对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引用**下列**所包含的条文,**在本**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的条文。本**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版本的可能性。 GB-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8-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2338-1990 黑白通用型应用电视摄像机测量方法 GB/T 15211-1994 报警系统环境试验 GB/T 16796-1997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实验方法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实验 GB/T 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实验 GB/T 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1999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3定义 本**采用以下定义 3.1 可视对讲系统 video doorphone system 显示来访者实时图象的对讲系统 3.2 主机 main unit 可视对讲系统中安装在楼门入口处具有选通、摄像及对讲功能的装置。 3.3 分机 auxilliary unit 可视对讲系统中安装在用户室内具有图象显示、对讲等功能的装置。 3.4 视频通道 video channel 主机所摄图象传输到分机监视器的通道。 3.5 主呼通道 calling channel 主机发话输入端至分机收话输出端的通道。 4 系统的组成 可视对讲系统由主机、分机、传输线等部分组成。 5 技术要求 5.1 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Ⅰ组:-10~+55℃ Ⅱ:-25~+70℃ Ⅲ:-40~+70℃] 相对湿度:10%~95% 大气压力:86~106KPa 5.2 外观及结构要求 5.2. 1主机、分机及配件的外型尺寸应**产品图纸要求。 5.2.2 塑料外壳表面应平整光华、无裂纹、褪色及**性污渍,亦无明显变形和划痕。 5.2.3 金属壳表面涂覆不能露出底层金属,并无起泡、腐蚀、缺口、毛刺、蚀点、划痕、涂层脱落和砂孔等。 5.2.4 按键、开关操作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5.2.5 在固定安装后,主机、分机的接线端子和插孔均不能暴露在可触摸的表面。 5.2.6 接线柱应有防止转动和松动的措施,对快接接线柱进行20次连接和20次断开试验后,在**容易拉断的方向施加24.5N的拉力作用60s,引出线、接线柱均不应脱落。 5.2.7 主机外壳防护能力 主机外壳防护能力分为二个等级。 a) **; **GB4208-1993中IP33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49N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性变形或损坏。外壳应能承受一个直径为50.8mm的钢球从0.5m高度垂直自由落下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变形或损坏。 b) 二级; **GB4208-1993中IP33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111N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性变形或损坏。外壳应能承受一个直径为50.8mm的钢球从1.3m高度垂直自由落下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变形或损坏。 5.2.8 分机的外壳防护能力 **GB4208-1993中IP30的规定。外壳应能承受49N的压力试验,试验后不应产生**性变形或损坏。 5.2.9 主机外壳的防拆要求 主机的外壳应有防止非正常拆卸的保护措施。 5.3 基本功能要求 5.3.1 通话功能 主机与分机间经按键接通后,能实现双方通话,话音音质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 5.3.2 监视功能 主机与分机间经按键接通后,在分机监视器上能观看到主机摄取的图像信号,便于识别来访者。 5.3.3 夜视功能 主机在正常安装的情况下,夜间可在分机监视器上识别来访者。 5.3.4 防破坏报警功能 可视对讲系统应具有防破坏报警输出接口。当主机遇到非正常拆卸时,分机应立即发出报警。 5.4 主要电性能指标 5.4.1 音频指标 5.4.1.1 主呼通道、应答通道音频响应 在500~3000Hz范围内,相对于1000Hz的幅度变化应在±3dB范围内。 5.4.1.2 主呼通道、应答通道音频输出功率为50mW条件下,主呼通道、应答通道的谐波失真均应不大于5%。 5.4.1.3 信噪比 a) 应答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25dB; b) 主呼通道信噪比应不小于40 dB; 5.4.1.4 通道输入信号电压 a) 应答通道输入信号电压应不大于40mV; b) 主呼通道输入信号电压应不大于30m V。 5.4.1.5 振铃声压应不小于70 dB(A)。 5.4.2 视频指标 5.4.2.1 系统摄像的**低照度应不大于0.1Lx。 5.4.2.2 系统摄像的**低照度应不小于4500 Lx。 5.4.2.3 系统监视器上的图像亮度鉴别等级不小于8级。 5.4.2.4 系统监视器上的图像分辨力(中心水平)不小于320TVL。 5.4.3 静态功耗 静态功耗应**企业产品**的要求。 5.5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 交流:220V+22-33vv 或直流:12V+1.2 –1.8vv 在规定电源电压变化范围内系统应满足5.3的要求。 5.6 照明或指示要求 主机应提供照明或指示,以便来访者在夜间操作。 5.7 安全性要求 5.7.1 **缘要求 5.7.1.1 **缘电阻 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的**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Ω,湿热条件下应不小于5 MΩ。 5.7.1.2 抗电强度 a) 对于交流220V供电的系统,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壳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交流有效值为1.5kV试验电压,持续1min的抗电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b) 对于直流12V供电的系统,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子与外壳或外科裸露金属部件之间,应能承受有效值为0.5kV试验电压,持续1min的抗电度试验,试验时应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5.7.2 过流保护 5.7.2.1 如果在变压器的初级电路中有短路器或保险丝,则它们的额定值应与产品的**大输入额定值相适应。 5.7.2.2 对于不要求区分**性的接线柱与相邻接线柱短路或成对反接,或碰到电源端,均不应损坏产品,也不能使内部电路损坏。 对于要求区分**性的接线柱,则应把**性**防在**靠近接线柱的地方。 5.7.3 阻燃要求 外壳有开孔且有着火危险的产品,其外壳经火焰烧5次,每次5s,不应烧着起火。 5.7.4 人为故障引燃 无过载保护的产品在人为的造成**严酷的电路故障时不应有触电或燃烧的危险。 5.7.5 过压运行要求 产品在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115%时,应能正常工作。 5.8 环境适应性要求 5.8.1 根据其环境的严酷程度分为三组: Ⅰ组:能经受偶尔的教轻振动,能适应中等程度的高低温和湿度的变化,在一般室内条件下使用。 Ⅱ组:能经突然跌落或承受频繁移动中教大程度的振动和冲击,能适应教大范围的高低温和湿度变化。 Ⅲ组:除Ⅱ组条件外,并在严寒露天已经下使用。 5.8.2 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 产品按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每项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表1 5.9 抗干扰要求 5.9.1 系统在GB/T 17626.2所规定的接触放电试验等级为4的条件下进行实验,**5.3.1和53.2的要求。 5.9.2 系统在GB/T 17626.3所对**的试验等级为1的条件下进行实验,**5.3.1和5.3.2的要求。 5.9.3 由交流220V供电的系统在GB/T 17626.4所规定的试验等级为1的条件下进行试验,**5.3.1和5.3.2的要求。 5.9.4 由交流220V供电的系统在GB/T 17626.11所规定的40%Ut、10个周期的电压暂降及0%Ut、10个周期的短时中断干扰条件下进行试验,**5.3.1和5.3.2 的要求。 5.10 稳定性要求 可视对讲系统在正常气候条件下,连续工作7天,不应出现任何故障,且其通话音质清晰,图象信号稳定,能正确辨别来访者。 5.11 可靠性要求 系统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h。 6 产品分级 按系统外壳防护能力和使用环境的严酷程度,将产品分为A、B、C、D四个等级,见表3。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条件 7.1.1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验均应在以下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106Kpa 7.1.2 电源电压:交流 220V±4.4V 交流 12V±0.1V 7.1.3 电器性能的**一般应在基本单元(包括主机、分机各一台,连接主机与分机的传输线长10m)组合的情况下进行。 7.1.4 测量电气性能参数是,传声器不能接入。 7.2 外观及结构检查 7.2.1 外观检查 a) 用卡尺等量具对照图纸**产品外形尺寸,目视**外观,用手**控制机构,均应**5.2.1~5.2.5的要求; b) 受试样品固定在正常位置,引出线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连接,沿着引出线向样品逐渐施加拉力至5.2.6规定的值,保持60s±2s,试验后检查引出线、接线柱,试验结果应**5.2.6的要求。 7.2.2 外壳防护能力试验 a) 受试样品按GB420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外壳防护等级试验,试验结果应**5.2.7和5.2.8的要求; b) 受试样品按GB/T152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外壳压力实验和冲击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5.2.7和5.2.8的要求; c) 受试样机在守侯状态下,对主机外壳实施非正常拆卸,应有告警提示。 7.3 基本功能检查 基本功能的试验方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检查各控制机构功能及通话、监视等功能,检查结果应**5.3的要求。 7.4 主要电气性能试验 7.4.1 音频指标** 7.4.1.1 音频响应实验 a) 应答通道音频响应试验 毫伏表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然后将输入信号的频率从500Hz逐渐上升到3000Hz(保持输入电压不变),测其输出幅度相对于1000Hz时幅度的变化量,以dB表示,**结果应**5.4.1.1的要求。**原理图如图1所示。 b) 主呼通道音频响应试验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分机收话输出端的输出额定输出功率(5mW)。然后将输入信号的频率从500 Hz逐渐上升到3000 Hz(保持输入电压不变),测其输出幅度相对于1000 Hz时幅度的变化量,以dB表示,**结果应**5.4.1.1的要求。**原理如图2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用失真度仪测其输出电压的失真度。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500Hz和3000Hz,重复上述试验。**结果应**5.4.1.2的要求。**原理图如图1所示。 B)主呼叫通道谐波失真试验 在主机发话传真器的输出端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分机收话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用失真仪测其输出电压的失真度。。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500Hz和3000Hz,重复上述试验。**结果应**5.4.1.2的要求。**原理图如图2所示。 7.4.1.3 信噪比试验 a)应答通道信噪比试验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然后去掉输入信号,将分机传声器的输出端并接屏蔽良好的电阻(阻值与信号发生器的输出阻抗相同),用毫伏表在主机收话输出端测出噪声电压,算出信号电压与噪声电压分贝数的差值,结果应**5.4.1.3.a的要求。**原理图如图1所示。 B)主呼叫通道信噪比试验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mW),然后去掉输入信号,将分机传声器的输出端并接屏蔽良好的电阻(阻值与信号发生器的输出阻抗相同),用毫伏表在分机收话输出端测出噪声电压,算出信号电压与噪声电压分贝数的差值,结果应**5.4.1.3.b的要求。**原理图如图2所示。 7.4.1.4通道输入信号电压** 在分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用毫伏表测其输入信号的电压。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500Hz和3000Hz,重复上述试验。**结果应**5.4.1.2a的要求。**原理图如图1所示。 在主机发话传声器的输出端输入1000Hz的正弦波信号,调整输入信号幅度的大小,使主机收话输出端的输出功率为额定输出功率(50mW),用毫伏表测其输入信号的电压。将信号发生器分别调为500Hz和3000Hz,重复上述试验。**结果应**5.4.1.2b的要求。**原理图如图2所示。 7.4.1.5 振铃声压试验 振铃时,在环境噪声不大于60dB(A)的环境下,用声级计在扬声器中心轴线正前方500mm处测量,结果应**5.4.1.5的要求。 7.4.2视频指标** 7.4.2.1**低照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12338-1990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低照度试验。试验结果应**5.3.3和5.4.2.1的要求。 7.4.2.2**高照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12338-1990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高照度试验。试验结果应**5.3.2和5.4.2.2的要求。 5.4.2.3亮度鉴别等级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12338-1990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机监视器亮度鉴别等级试验,试验结果应**5.4.2.3的要求。 7.4.2.4分辨力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12338-1990中5.3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机监视器分辨力试验。实验结果应**5.4.2..4的要求。 7.4.3静态功耗试验 系统在守侯状态下,在电源的供电端用功率表测量系统功耗。测量结果应**5.4.3的要求。 7.5电源电压适应范围试验 将受试样品的电源电压分别调至额定值的85%和额定值110%,按7.3的方法检查系统基本功能。试验结果应**5.5的要求。 7.6照明或指示功能实验 采用实际操作及目视方法检查主机是否具有照明或指示功能。结果应**5.6的要求。 7.7安全性试验 7.7.1**缘性能试验 7.7.1.1**缘电阻试验 按GB16796-1997中4.4.4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本**5.7.1.1的要求。 7.7.1.2抗电强度试验 按GB16796-1997中4.4.3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本**5.7.1.2的要求。 7.7.2过流保护试验 按GB16796-1997中4.4.9和4.4.11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本**5.7.2的要求。 7.7.3阻燃试验 按GB16796-1997中4.6.2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本**5.7.3的要求。 7.7.4人为故障引燃试验 按GB16796-1997中4.4.11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本**5.7.4的要求。 7.7.5过压运行试验 把电源电压调至额定值的115%,以振铃10s、监视和通话30s**作为一个工作周期,循环工作50个周期。试验结果应**5.7.5的要求。 7.8环境适应性试验 经以下环境性试验后,均应**5.8的要求。 7.8.11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a) 低温试验按表1和GB/T15211-1994中5.2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b) 高温试验按表1和GB/T15211-1994中5.1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c) 恒定湿热试验按表1和GB/T15211-1994中5.6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7.8.2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a) 振动试验按表2和GB/T15211-1994中5.4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b) 冲击试验按表2和GB/T15211-1994中5.3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c) 自由跌落试验按表2和GB/T15211-1994中5.12规定的条件和方法进行; 7.9抗干扰试验 7.9.1静电放电抗干扰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17626.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5.9.1的要求。 7.9.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17626.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5.9.2的要求。 7.9.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17626.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5.9.3的要求。 7.9.4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17626.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5.9.4的要求。 7.10稳定性试验 经初始**的样品,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7天,每天至少进行三次基本功能试验。试验结果应**5.10的要求。 8**规则 8.1**分类 产品**分鉴定**和质量一致性**。 8.1.1鉴定** 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进行鉴定**,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元器件(零部件)更换后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应进行鉴定**。 8.1.2质量一致性** A组**(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小批量)。 B组**(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 C组**(周期):每半年进行**,受试样品从交收**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D组**(周期):每年进行**。 8.2试验项目 各类**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按表4规定。 8.3组批与抽样规则 8.3.1组批规则 交付**的组批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 8.3.2 抽样规则 8.3.2.1鉴定**的受试样品为3套(3台主机、3台分机)。 8.3.2.2质量一致性** A组**为全数** B组**的样品从A组**的合格批中按GB/T2828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 C组和D组**的样品从A、B**的合格批中按GB/T2829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 8.4判定规则 8.4.1按表4规定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判定样品是否合格,如有一项不**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 全数**的样品应全部合格,对抽样**的样品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为批合格;不合格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为批不合格。 8.4.2如无**殊规定,一般采用GB/T2828-1987检查水平Ⅱ。在B组**中,B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5,C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在C组和D组及鉴定**中,B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0,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RQL)为25。 8.4.3抽样方案严格性的调整 在连续批的逐批**中,若质量水平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照GB/T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 8.5不合格品的处置 8.5.1对判为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由厂方调换或修复成合格品。 8.5.2B组、C组或D组**不合格时,其代表批的产品应停止**,分析原因,消除不合格因素后再提交**。 8.6批的再提交 批**不合格时,经修理、调试、**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 若仍为不合格,则可拒收,待查原因,采取措施**新的周期试验后,才可恢复正常生产和交收试验。 9**、包装、运输和储存 9.1 ** 9.1.1**应清晰不致误解,不易擦。 9.1.2产品应标出: a) 制造厂名(或注册**)、地址、维修电话; b) 产品名称或型号; c) 电源性质:交流用**号用“~”表示;直流用**号“-”或“=”表示; d) 额定电源电压或电压范围; e) 产品等级。 9.2包装 9.2.1单个 9.2.2根据产品大小选用规格适合的包装箱。包装箱上应有**GB191规定的“小心轻放”、“防潮”及生产厂名、产品型号和名称、数量、出厂日期及重量等**。 9.3运输和储存 9.3.1包装好的产品在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包含电路图、印刷线路图及装配接线图)、合格证、保修卡及其他附件。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输。 9.3.2运输时,应注意防雨水、防尘埃和防机械损伤。 9.3.3包装后的产品应储存在环境温度我-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或仓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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